(2007年卷二第55题)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下列关于临时措施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7  23

问题 (2007年卷二第55题)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下列关于临时措施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司法机关应当有权在任何迟延可能对权利持有人造成不可弥补损害的情况下,不听取另一方的意见而即采取临时措施
B、司法机关应当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足以保护被告和防止滥用临时措施的保证金或相当的担保
C、执行临时措施的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用于辨认有关货物的必要的信息
D、临时措施被撤销的,司法机关根据被告的请求,应当有权命令申请人向由于这些措施而受到损害的被告提供适当的补偿

答案A,B,C,D

解析 TRIPS第50条规定:“1.司法机关应当有权命令采取迅速而有效的临时措施,以便(a)制止任何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尤其是制止有关货物包括刚由海关放行的进口货物,进入其管辖下的商业渠道;(b)保存被指控侵权的有关证据。2.司法机关应当有权在适当情况下,尤其是在任何迟延可能对权利持有人造成不可弥补损害的情况下,或者在证据显然有被毁灭危险的情况下,不听取另一方的意见而即采取临时措施。3.司法机关应当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可以合理地获得的任何证据,以便该机关足以确认申请人是权利持有人,并且申请人的权利正在受到侵犯或者这种侵犯即将发生,并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足以保护被告和防止滥用此种措施的保证金或相当的担保。4.如果临时措施是在没有听取另一方意见的情况下采取的,最迟应在执行该措施后毫不延迟地通知受到影响的各方。根据被告的请求,应当对这些措施进行审查,包括给被告以陈述权,以便在通知这些措施后的合理期间内决定这些措施是否应予以修正、撤销或确认。5.执行临时措施的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必要信息,以辨认有关的货物。6.在不妨碍本条第4款的情况下,如果在合理的期间内没有提起判决案件是非的诉讼,应依被告的请求撤销根据本条第1款和第2款所采取的措施,或依其他方式使其停止生效。上述的合理期间,如成员的法律允许,由命令采取临时措施的司法机关确定,或者,如该机关没有确定,为不超过20个工作日或31个日历日,以较长者为准。7.如果临时措施被撤销或者由于申请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失效,或者如果嗣后发现知识产权并没有受到侵犯或者侵犯的威胁,则司法机关根据被告的请求,应当有权命令申请人向由于这些措施而受到损害的被告提供适当的补偿。8.如果依行政程序进行处理,其结果能采取任何临时措施的,在此范围内该程序应当符合与本节规定实质上相同的原则。”故选项A、B、C、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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