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的一件发明专利权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挖掘机,其特征为a和b。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挖掘机,还包括特征c。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挖掘机,还包括特征d。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挖掘机,还包括特征e。 5.一种推土机,其特征为a和f。” 在无效

admin2022-11-30  44

问题 张某的一件发明专利权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挖掘机,其特征为a和b。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挖掘机,还包括特征c。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挖掘机,还包括特征d。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挖掘机,还包括特征e。
5.一种推土机,其特征为a和f。”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张某的下列哪些修改是允许的?

选项 A、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一种挖掘机,其特征为a、b、d、e。”删除其他权利要求
B、在权利要求1不作修改的情况下,将权利要求2修改为“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挖掘机,还包括特征C和e。”删除权利要求3、4和5
C、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一种挖掘机,其特征为a、b、c、e和f。”删除其他权利要求
D、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一种推土机,其特征为a、b、e和f。”删除其他权利要求

答案A,B,C,D

解析 在满足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明显错误的修正。选项A中的修改是在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增加了权利要求3和4中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因此是允许的;选项B中的修改是在权利要求2的基础上增加了权利要求4中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因此是允许的;选项C中的修改是在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增加了权利要求2、4和5中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因此是允许的;选项D中的修改是在权利要求5的基础上增加了权利要求4中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因此是允许的。故选项A、B、C、D均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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