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经营状况如下: (1)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5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万元。 (2)将剩余50%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38度的配制酒,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admin2019-10-24  35

问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经营状况如下:
(1)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5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万元。
(2)将剩余50%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38度的配制酒,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税额3.2万元。
(3)配制葡萄酒一批,将10%的葡萄酒用于生产酒心巧克力,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不含税总价为32万元,货已经交付,合同约定6月30日付款。
(4)将剩余90%的葡萄酒装瓶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万元、税额7.2万元。已知:上述配制酒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消费税税率为10%。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选项 A、3.6
B、7.65
C、9  
D、4.5

答案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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