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事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75题)

admin2015-06-17  28

问题 关于商事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75题)

选项 A、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办理营业登记
B、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即丧失主体资格
C、企业改变经营范围应办理变更登记
D、企业未经清算不能办理注销登记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点为商事登记的一般规则。
    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注意: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法律行为,故也应领取营业执照。A项正确。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解散事由,该企业主体资格的丧失还需要经过清算、确认、注销登记等程序,所以吊销营业执照并不代表企业主体资格的丧失。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因此,只有注销公司登记之后,公司才丧失主体资格。B项错误。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故C项正确。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故D项正确。(注意:虽然合并、分立无需清算程序即可注销,但属于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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