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3日,海淀区赵某在丰台区北京市某房屋中介公司的介绍下,与西城区钱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赵某租赁位于丰台某地门面房80平方米,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是2年,月租金8000元,季付。合同签订后,赵某向钱某支付了首次房租32000元

admin2013-05-03  21

问题 2011年7月23日,海淀区赵某在丰台区北京市某房屋中介公司的介绍下,与西城区钱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赵某租赁位于丰台某地门面房80平方米,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是2年,月租金8000元,季付。合同签订后,赵某向钱某支付了首次房租32000元,并向北京广源房屋中介公司支付了居间费用6000元。赵某同日人住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8月24日,乙公司告知赵某,其正在使用的房屋归丙公司所有, 2011年5月1日,丙公司已经与乙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丙公司的房屋,租期为10年,且有合同为证。现要求赵某立即腾退房屋。
问题:
若赵某与钱某签订合同时约定,“若本案的履行发生发生争议,应由原告所在地的海淀区法院管辖”,若本案赵某起诉,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

选项

答案本案应当由丰台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为赵某与钱某之间的协议管辖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而无效。因为不动产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所以本案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丰台区法院管辖。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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