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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县检察院检察长郑某与某黑社会性质团伙勾结,对此团伙的犯罪行为放纵包庇,引起极大民愤,经调查,甲县副县长蒋某也参与其中。在该县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共有324名正式代表,其中25名代表书面联名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对于蒋某和郑某的罢免案。对此,下列选项中判断正
甲县检察院检察长郑某与某黑社会性质团伙勾结,对此团伙的犯罪行为放纵包庇,引起极大民愤,经调查,甲县副县长蒋某也参与其中。在该县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共有324名正式代表,其中25名代表书面联名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对于蒋某和郑某的罢免案。对此,下列选项中判断正
admin
2014-02-01
34
问题
甲县检察院检察长郑某与某黑社会性质团伙勾结,对此团伙的犯罪行为放纵包庇,引起极大民愤,经调查,甲县副县长蒋某也参与其中。在该县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共有324名正式代表,其中25名代表书面联名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对于蒋某和郑某的罢免案。对此,下列选项中判断正确的是哪一项?
选项
A、该县人大开会期间,只有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才可以提出罢免案
B、25名代表提出的罢免案无法启动对蒋某的罢免程序
C、在合法罢免程序下,郑某并不属于可被罢免人员之列
D、罢免案需要经出席会议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主要是对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罢免程序的考查。根据1979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甲县人大开会期间,有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和1/10以上(在本题中,就是33名)代表可以提出罢免案,故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该法第56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副县长是县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而检察院检察长和政府组成人员均是合法罢免程序下人大的罢免对象,故C项错误。根据该法第38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随时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代表的罢免必须由原选举单位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或者由原选区以选民的过半数通过。”D项错误,罢免案需要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而非出席会议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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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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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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