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二第85题)
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二第85题)
admin
2015-04-24
35
问题
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二第85题)
选项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答案
A,C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故A项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应当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即县工商局及复议机关市工商局为共同被告。故B项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行攻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依法也有管辖权。选项C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可知,如果法院认定原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则应同时对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作出裁判,予以撤销。D项复议决定自然无效的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CCn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A.抑制胃酸B.减少胆汁反流C.早期手术D.根除幽门螺杆菌(Hp)E.保护胃黏膜防止溃疡复发的最主要措施是
对肝硬化诊断有确诊价值的检查是
一正常小儿身高80cm,前囟已闭,头围47cm,乳牙16枚,能用简单的语言表达自己的需要,对人、事有喜乐之分。此小儿的年龄最可能是
下列关于感染性心内膜炎诊断检查的叙述,错误的是
某乡村医师,参加医师定期考核未合格,仍在县城某诊所执业,卫生行政部门处置不适宜的是
某医师,2007年5月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但未在任何医疗机构注册。2010年李某想在农村开设医疗门诊,那么李某申请重新执业,需要参加的考核是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不必具备哪项条件
1997年冬,某地发生流行性乙型肝炎,在各责任报告人中,某乡医生张某报告了第1例。其他各地的责任报告人相继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张某发出报告的时间应是
随机试题
跟腱断裂后患者表现为
A.间歇性肉眼血尿B.尿流突然中断C.膀胱刺激症状D.排尿滴沥及会阴疼痛,严重者引起尿潴留膀胱结石的典型症状是
C-ANCA阳性者在ELISA法测定时呈PR3抗体阳性与70%.的Wegener肉芽肿相关
患者,女性,25岁。因右下智齿低位埋伏阻生,要求拔除。为减少出血,常在麻药中加入()
回弹仪测试水泥混凝土强度时,将1个测区的16个测点的回弹值,去掉2个最大值及2个最小值,以其余12个回弹值计算测区平均回弹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列用地中,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是()。
在质量管理体系的八项原则中,体现组织进行质量管理的基本出发点与归宿点的原则是()。
关于生产的外部经济的说法,正确的是()。
导游人员通过年审后,年审单位应核其遗留分值,累计计入下一年的初始分值。()
________是一种信息隐蔽技术,目的在于将对象的使用者和对象的设计者分开。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