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役权法律关系,下列哪项表述是错误的?

admin2009-05-14  30

问题 关于地役权法律关系,下列哪项表述是错误的?

选项 A、地役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B、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C、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D、需役地的所有,不影响地役权的存在

答案1

解析 地役权是专为特定的不动产(需役地)而设的,不是为特定的人而设的,故区别于人役权。例如,地役权一经设立,需役地的所有或者使用权转移的,不影响地役权的存在,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自然继受地役权。A项错,D项对。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具有用益物权所共同具有的从属性,自不待言。如依照《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或者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抵押的,地役权一并转让、抵押。BC项对。
   地役权还具有不可分性。比如,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在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没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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