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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6/2/4)
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6/2/4)
admin
2021-01-31
35
问题
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6/2/4)
选项
A、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其妻。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
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D、《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涉及作为义务的来源、持有行为的定性、不作为犯罪的成立与构成要件等诸多问题。
A选项,考查职务业务引起的作为义务。
(1)甲具有双重身份:作为警察有职务上的救助危难的义务,故意不救助而造成损失,根据刑法第397条,可构成滥用职权罪(渎职罪)。作为丈夫有救助妻子的义务。如果在当时的场景下,甲一救助则妻子有极大可能脱险避免死亡,则其不作为行为与杀人的作为行为有等价性,此时,甲故意不救助,根据刑法第232条,可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系想象竞合,应当择一重处。
(2)对于刘某的行为,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依其职务(卫生局副局长),其具体职责中没有救助危难的作为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只是违纪或违反道德的行为。
B选项,考查作为义务的来源。
(1)叔叔与侄子之间,不存在民法、婚姻家庭法上规定的救助义务。
(2)乙受伤的风险系张三创设,甲不存在因先前创设风险行为而产生的救助义务。
(3)甲携6岁儿童乙外出的法律行为,会产生临时监护义务(保护人身份),包括被监护人因他人、本人、监护人而陷于危险时的救助义务。故甲具有因法律行为(自愿接受为临时保护人的单方法律行为)而引起的保护义务。
C选项,(1)持有行为一般认为是作为行为,而不是不作为行为。
(2)本选项中行为人在持有时并不明知毒品,而明知后又不再持有。因行为人并不具有上缴毒品的义务,不上缴不构成不作为行为。
(3)明知是毒品后而不持有,没有实施作为行为,又不属不作为,不构成犯罪。
D选项,考查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与不作为犯罪的关系。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公民发现火情后有报警义务;但此义务为行政法义务。但是,由于刑法上没有规定对应的“不报警”犯罪,故而甲只是行政法上的不作为,而不是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此外,火灾结果与不报警行为也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不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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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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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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