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诉案件的和解和调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72题)

admin2016-07-01  36

问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和解和调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72题)

选项 A、和解和调解适用于自诉案件
B、和解和调解都适用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
C、和解和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和解协议.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D、对于当事人已经签收调解书或法院裁定准许自诉入撤诉的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予以解除

答案B,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和解可适用于所有自诉案件,但调解只适用于两类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案件,即《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3项所规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选项A说法错误,选项B说法正确。
    《刑诉解释》第271条第1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第272条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故只有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而和解不需要,选项C错误。
《刑诉解释》第273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不仅如此,根据《刑诉解释》第271条的相关规定,自诉案件中若当事人已经签收调解书,则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该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也宣告终结,对被告人也不再有实施强制措施的理由和必要。因此,对于当事人已经签收调解书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也应当予以解除。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AA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