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玉雕世家出身,其父亲去世后张某从父亲收藏的玉石中发现一块质地奇特的玉石,他反复琢磨之后决定在上面雕刻人物图。经过数月呕心沥血的创作,张某终于完成了这件玉雕作品。该玉雕送展后获得了一等奖,一香港商人出高价购买,并支付了价款。张某便委托李某(16岁)将玉

admin2013-06-08  20

问题 张某系玉雕世家出身,其父亲去世后张某从父亲收藏的玉石中发现一块质地奇特的玉石,他反复琢磨之后决定在上面雕刻人物图。经过数月呕心沥血的创作,张某终于完成了这件玉雕作品。该玉雕送展后获得了一等奖,一香港商人出高价购买,并支付了价款。张某便委托李某(16岁)将玉雕送给该香港商人。张某父亲的生前好友钱某听说此事后找到张某,称该玉石是张某的父亲生前向他借去玩赏的,要求张某返还。经查,玉石确系钱某所有。不幸的是,李某在送玉雕的途中,因其所乘坐的某运输公司的汽车翻车受伤,玉雕被毁。钱某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玉石,香港商人也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张某拒绝返还玉石,并以玉雕毁坏系李某和运输公司所致,拒绝承担违约责任。问:
   (1)本案涉及哪些合同法律关系?
   (2)谁拥有玉雕的所有权?为什么?
   (3)如何认定张某与李某之间委托合同的性质?为什么?
   (4)钱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5)张某是否应当承担玉雕毁坏的违约责任?为什么?

选项

答案(1)本案涉及如下法律关系:1)钱某与张某的父亲存在借用合同法律关系,其中,钱某系出借人,张某的父亲系借用人。 2)张某与李某之间存在委托合同法律关系,其中,张某系委托人,李某系受托人。 3)张某与香港商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张某是出卖人,香港商人系买受人。4)李某与运输公司存在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其中,运输公司是承运人,李某是旅客。 (2)张某拥有佩玉的所有权。因为张某实施加工行为,原物价值大增,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原物上从事加工行为而使原物价值大增的,加工人取得加工后的原物的所有权

解析 本案涉及民法总则、物权、债权等知识,可见,本案综合性较强,难度较大。在解答本案例分析题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在回答案件涉及的合同法律关系时,要尽量考虑全面;不要有所遗漏。在回答具体的合同法律关系时,应当指明该合同法律关系涉及的当事人。第二,本案也涉及到继承和侵权的问题,但是由于对继承和侵权的认定并不影响本案的判决结果,因此对于这两个问题,本案并没有设计问题。第三,不要将旅客运输合同错误地认定为货运合同。因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或者运输合同的有关商业惯例,旅客是可以随身携带限量物品的。当然,在运输途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负损害赔偿责任。不过,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看,承运人是否有过错并不影响案件的认定。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理,该损害赔偿系另外的法律关系(张某与李某之间、李某与承运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的存在不影响张某与香港商人之间存在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第四,李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张某之间订立的委托合同系效力待定合同。当然,即便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也不影响张某与钱某之间、张某与香港商人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但是要注意:李某与运输公司订立的旅客运输合同是有效的,因为李某对该合同性质的认定并没有超出其年龄、智力认知的程度,该合同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效。第五,张某因加工行为获得玉雕的所有权,钱某可依不当得利主张现存利益的返还,但是要注意:这里是否还存在现存利益?因为依据不当得利返还的原理,如果受益人为善意,返还的利益以现存利益为限。综合本案的全部情况可以看出,由于张某未能将玉雕现实交付给买受人香港商人,因此,承担违约责任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张某可以依据委托合同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而李某也可以基于运输合同要求运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张某能够基于这两类合同获得损害赔偿金或者违约金,则存在现存利益。如果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的效力,那么张某只能基于侵权向运输公司主张损害赔偿(注意:不能基于运输合同向运输公司主张违约,因为二者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这也会涉及现存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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