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论述正确的为( )。

admin2013-05-03  14

问题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论述正确的为(   )。

选项 A、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立法权
B、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生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可以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D、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法律被后者发回后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不具有溯及力

答案4

解析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第1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但不具有独立的立法权,故A项论述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故B项论述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以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以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故C项论述正确。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故D项论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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