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由于所占公司股份比例较小,且公司较大,公司事务都由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掌握。王某为了更好的发挥自己在公司中的作用,向律师咨询,如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时,王某作为

admin2014-02-08  27

问题 王某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由于所占公司股份比例较小,且公司较大,公司事务都由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掌握。王某为了更好的发挥自己在公司中的作用,向律师咨询,如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时,王某作为公司的股东享有何种权利。律师的下列回答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选项 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王某如果联合其他股东,达到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要求,就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王某如果联合其他股东,达到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要求,就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关于对违法人员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则提出请求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4

解析 本题的考点在于小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特别是关于提起诉讼的问题,难点在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和直接诉讼的区别。本题中,王某向律师咨询的就是这两个制度所赋予小股东的权利的行使办法和安排。《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选项A符合法律规定。选项B涉及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主体要求,是正确的。选项D则是在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关于对违法人员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即不履行其监督职能的情况下,对股东权利的再一次救济,有权提出诉讼书面请求的股东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选项B、选项D符合法律规定。而在C选项中,把书面请求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行使诉权的要求和必经程序,是错误的。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违法行为,视侵害的利益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制度救济。如果侵害的是公司利益,股东要经过书面请求程序间接行使权利,遭拒或紧急情形的才可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它与股东直接诉权的不同在于其诉因并非个人权利受损害,所以是代表诉讼制度;而股东个人利益受损,股东享有直接诉权。所以本题的答案就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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