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由A、B、C三个分项工程组成,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中标人,合同工期 5个月。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见表5-13。承包合同规定如下: 1.开工前,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作为材料预付款。预付款从工程开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

admin2010-11-22  84

问题 某工程项目由A、B、C三个分项工程组成,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中标人,合同工期 5个月。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见表5-13。承包合同规定如下:
   1.开工前,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作为材料预付款。预付款从工程开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分3个月均摊抵扣。
   2.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发包方每月支付承包方应得工程款的90%。
   3.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开工前和开工后第1个月末分两次平均支付。
   4.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计划完成工程量的10%时,该分项工程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5。
   5.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2%计取,其他项目费20.86万元,规费综合费率3.5%(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税金率3.35%。
   
列式计算材料预付款、开工前承包商应得措施项目工程款。

选项

答案材料预付款=2085750.00元×15%=312862.50元=31.29万元 开工前承包商应得措施项目款=41715.00元×(1+3.5%)×(1+3.35%)×50%×90% =20079.62元=2.01万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8F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