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元代中央司法机构的设置和职掌。

admin2015-12-30  21

问题 简述元代中央司法机构的设置和职掌。

选项

答案元代中央司法机构主要有大宗正府、刑部和宣政院。 (1)大宗正府设于元初,内设断事官称为达鲁花赤,其职责有二:一是治理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刑名词讼等事;二是对汉人奸盗、诈伪、蛊毒厌魅、诱拐逃驱(奴隶)、轻重罪囚也负有审理职能。其后,职责屡有变化,致和元年(1328年)宗正府只管上都与大都的蒙古人以及集赛(管理喇嘛的事务机关)、军站、色目人与汉人相犯的案件。 (2)刑部属中书省,是元朝中央主要司法行政及审判机构,仿唐宋制度建立的,但较唐宋刑部职能为宽。据《元史.百官制》,刑部“掌天下刑名法律之政令。凡大辟之按覆,系囚之详谳,孥收产没之籍,捕获贡赏之试,冤讼疑罪之辨,狱具之制度,法令之拟议,悉以任之”,原属大理寺的职能,也部分地归于刑部。 (3)宣政院是全国最高的宗教管理机关与宗教审判机关。由于职掌的特殊性,它自成系统,时在江南设行宣政院,及在诸路州府设僧录司。宣政院的司法职能是掌管僧人僧官的刑事民事案件,凡各地涉及僧侣的奸盗、诈伪、人命重案虽也由地方官审理,但必须上报宣政院。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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