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简述抵押权和动产质权的区别。
简述抵押权和动产质权的区别。
admin
2010-01-30
34
问题
简述抵押权和动产质权的区别。
选项
答案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卖得之后的价金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木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将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标的物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动产或不动产;质权的标的物是动产。 (2)是否转移占有不同。抵押权不移转标的物的占有即可成立,质权的成立必须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不移转占有的,质权不生效。这是抵押
解析
考查要点是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抵押权和质权虽同属于担保物权,但是差异很大。其中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是否移转标的物的占有,其他区别都是从这一根本区别派生出来的。这里要理解,质押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根本原因在于移转标的物的占有,而占有的实现则标志着合同的生效。如8月8日订立质押合同,以牛为质押标的,8月10日移转牛的占有,则质押合同10日生效,而不是8日生效。此外,对于抵押权和质权实现方式的不同,可以举下例证明:你把台灯抵押,要想实现抵押权,必须申请法院拍卖、变卖;但是你如果实现质权,可以把台灯拿到市场去拍卖。在回答这道简答题时,应当首先回答二者的概念,然后回答区别。回答区别时要言简意赅,不要废话过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6n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民国十四年秋,教育部佥事周树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教育部对其的免职令。依据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律,受理该案的机构是()。
下列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该规则不属于()(2019年一综一第5题)
下列关于我国法律职业的说法,正确的有()(2017年一综一第48题、2017一法综一第23题)
2017年7月28日,经历近10个月的修改后,网约车“新规”终于出台,这意味着网约车告别“黑车”时代,获得合法地位。交通部等监管部门正式公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根据我国《代表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享有的权利有()(2014年一综一第55题)
根据作用结果的状态,法的作用可分为()
王某夫妇因有事外出,便雇用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元钱。关于王某夫妇与保姆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宋朝典卖契约中,业主可以原价赎回标的物的期限是()
下列不属于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
随机试题
Johnson’swritingisconsideredpedanticandabstrusebecauseitisfilledwithobscurereferencesandbafflingdigressions.
按照净制要求,以茎入药需要去残根的是()
患者,女性,26岁。于2013年4月20日因“宫外孕、出血性休克”急诊手术。人手术室时,神志清,T37.2℃,P92次/分,R23次/分,BP100/60mmHg,硬膜外麻醉成功后,突然出现意识丧失,面色苍白,口唇四肢末梢严重发绀,脉搏、心音、血压
作为期货交易所内部机构的结算机构,所具有的优点是()。
()是学习者持续一贯的带有个性特征的学习方式,是学习策略和学习倾向的总和。
下列关于证据采信的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Organisedvolunteeringandworkexperiencehaslongbeenavitalcompaniontouniversitydegreecourses.Usuallyitisleftto【C
【B1】【B5】
A、Itspowerbillreaches£9millionayear.B、Itsellsthousandsoflightbulbsaday.C、Itsuppliespowertoanearbytown.D、I
Mostofushaveformedanunrealisticpictureoflifeonadesertisland.Wesometimesimagineadesertislandtobeasortof【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