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免征个人所得税。

admin2021-12-10  17

问题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免征个人所得税。

选项 A、退休费
B、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C、偶然所得
D、红利所得
E、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A,B

解析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⑤保险赔款;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⑧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⑩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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