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冯某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20万元。冯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某又向朱某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朱某占有。冯某得款后,改造
冯某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20万元。冯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某又向朱某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朱某占有。冯某得款后,改造
admin
2017-08-18
22
问题
冯某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20万元。冯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某又向朱某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朱某占有。冯某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某预付定金4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某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某,要求支付运费,冯某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某预计的收入落空,冯某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某、朱某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某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某修理,朱某无力交付蒋某的修理费1万,该设备现已被蒋某留置。
现问:
冯某与朱某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选项
答案
冯某与朱某之间质押关系有效。由于冯某与陈某之间的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担保法》第64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由于冯某与朱某之间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该设备交与朱某占有,故质押关系有效。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6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丧失的是()。
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甲乙共有四间房屋,租给丙办一饭店,甲为担保对丁的债务,将其对上述四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丁,该抵押已得到乙同意,并在通知了丙后在房屋管理机关作了登记。指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有哪些区别?
下列不属于减刑与改判的区别的是()。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王某与赵某2000年5月结婚。2001年7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0万元的收入。2002年1月,王某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2002年2月,赵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在赵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l万多元。对此,下列表
按照大陆法系国家民法通行的观点,下列选项中,属于社团法人的有
2010年3月15日,甲与乙达成买卖协议,约定甲向乙出售孤本线装古书一套(该套书分为上、中、下三卷),价款15万元,双方应于同年8月9日同时履行。2010年5月30日,甲在搬家过程中不慎将该套书的中卷本丢失。甲第二天在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归还此书者可得酬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可以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条件是()。(2009年单选32)
随机试题
只接受对侧皮质核束支配的脑神经核是
可治疗支气管哮喘的拟肾上腺素药物是
两座民用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规定中体现了行政处罚公开原则的有()。
2000年10月,甲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从国外购进一套花岗岩生产线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10年,从设备交付时起算;年租金400万元(每季支付100万元),从设备交付时起算;
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
《古兰经》是阿拉伯文学史上第一部散文巨著。()
下列法律渊源中,属于不成文法的有()。(2011法多23)
Whatkindofwomendo"curvaceouswomen"(Para.1)mostprobablyreferto?Aestheticsurgeryismentionedtoshowthat
TheEconomistcalculatesthataroundtheworldalmost290million15-to24-year-oldsareneitherworkingnorstudying:almost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