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是一家生产酒瓶的企业法人,乙酒厂经常从甲厂进购啤酒瓶以生产瓶装啤酒。一次,乙厂要求甲厂提供大量酒瓶,并签订合同约定:甲厂提供啤酒瓶后,乙厂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厂为了组织生产原料以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若干,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甲厂仅仅

admin2013-06-13  31

问题 甲厂是一家生产酒瓶的企业法人,乙酒厂经常从甲厂进购啤酒瓶以生产瓶装啤酒。一次,乙厂要求甲厂提供大量酒瓶,并签订合同约定:甲厂提供啤酒瓶后,乙厂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厂为了组织生产原料以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若干,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甲厂仅仅向乙厂提供了部分酒瓶,并以生产资金不足为由要求乙厂先行支付货款,遭到乙厂的拒绝。乙厂利用甲厂提供的部分酒瓶生产瓶装啤酒,供给丙商场出售。但由于酒瓶质量不合格,经常爆炸。造成许多消费者受伤,于是消费者向乙厂提出索赔,乙厂以该酒瓶是由甲厂生产为由拒绝赔偿。而甲厂以其到期不能清偿银行债务为由拒绝赔偿。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消费者的伤害,谁负有赔偿责任?为什么?

选项

答案对于消费者因饮用啤酒导致身体受到酒瓶爆炸引起的伤害,甲厂、乙厂和丙商场都有义务向消费者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该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和连带责任。本案中,甲厂是酒瓶的生产者,乙厂是瓶装啤酒的生产者,丙商场属于销售者,他们都属于责任的承担者。因此,消费者有权可’以向生产者甲厂、乙厂或者销售者丙商场其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赔偿了消费者损失的人,有权依照过错程度向其他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2RQ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