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dmin2016-01-15  19

问题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地役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B、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
C、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D、地役权具有可分性

答案B,C

解析 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它具有以下特征:(1)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其客体是土地,并以该土地属于他人所有或使用为要素;(2)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便利而享有的权利,使用供役地的目的,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当其所供的便利,不是为需役地而设,而为特定人享受时,该权利不是地役权;(3)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是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在法律属性上地役权与其他物权不同。地役权虽然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并非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扩张,但它们应当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共命运,这就是地役权的从属性。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①地役权必须与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一同转移,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让与。②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如不得以地役权出租或设置抵押。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地役权不得被分割为两个以上的权利,也不得使其一部分消灭。在需役地分割时,地役权在分割后的地块的利益仍然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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