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属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方面的发展( )。

admin2016-12-09  29

问题 下列哪些属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方面的发展(    )。

选项 A、“重罪十条”的确立
B、“上请”制度
C、“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确立
D、“官当”制度

答案A,D

解析 这一时期的发展主要有:《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制度;“官当”制度,指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徒罪的一种特权制度,正式规定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八议”制度,源于西周的“八辟之议” 主张.曹魏时期“八议”正式入律,形成“八议”之制;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最重要的罪名是《北齐律》中规定的十种重罪。即“重罪十条”;在汉代刑制改革的基础上,三国、两晋、南北朝又有进一步的改革,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度。而B、C两项都是汉朝的刑罚原则,错误。本题选A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zm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