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新政” 为帮扶浙江民营企业脱贫解困,2008年12月30日,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促进全省民营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工商企[2009]1号),提出特殊时期对民营企业特别助动的“19条新政”。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所谓的“三不政

admin2012-08-06  36

问题 “浙江工商新政”
    为帮扶浙江民营企业脱贫解困,2008年12月30日,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促进全省民营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工商企[2009]1号),提出特殊时期对民营企业特别助动的“19条新政”。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所谓的“三不政策”:不处罚、不追缴、不吊销。从新闻媒体的报道来看,不无合法性质疑的“浙江工商新政”依旧因为适应特殊时期的现实需要而得到了同情和理解。从运作效果来看,2009年上半年浙江省工商系统针对各类轻微违法行为发放《行政告诫书》2万余份,做出口头告诚3万余次,对5万余起轻微违法行为未予行政处罚,绝大多数违法行为经行政告诫、教育劝告后,当事人都能及时自行纠正。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与法对应的两种公共政策形态是什么?
    (2)谈谈材料中公共政策形态的优缺点及完善措施。

选项

答案(1)公共政策分为获得法的形态者和未获得法的形态者。 (2)“浙江工商新政”的所谓“不处罚、不追缴、不吊销”政策,实际上是对免于处罚情形的适度扩大,该政策受到不合法性质疑,属于未获得法的形态者。 未获得法的形态的公共政策,具有形式灵活、内容丰富、与社会现实联系紧密等优点,“新政”是因适应特殊时期的现实而运行的,从运行效果看,在保证市场规范的前提下,为浙江民营企业脱贫解困贡献了力量。 但是,未获得法的形态的公共政策,也有其消极影响,主要是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危机。 完善未获得法的形态的公共政策,要通过事前公众参与、事中充分说理、事后司法审查的程序来完善。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y8f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