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向B公司支付货款,签发并承兑了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的商业承兑汇票,汇票上记载:付款人和承兑人为A公司,收款人为B公司,出票日期为2018年3月10日,到期日为2018年8月10日,但未记载付款地。B公司取得票据后,拟向C公司购买设备,遂在该汇票背书

admin2020-05-21  40

问题 A公司为向B公司支付货款,签发并承兑了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的商业承兑汇票,汇票上记载:付款人和承兑人为A公司,收款人为B公司,出票日期为2018年3月10日,到期日为2018年8月10日,但未记载付款地。B公司取得票据后,拟向C公司购买设备,遂在该汇票背书栏中作为背书人签章,并记载C公司为被背书人,由本公司技术人员携至验货现场。技术人员发现该设备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遂将汇票带回交付财务部门。B公司财务人员张某利用工作之便,将保管于B公司保险柜中的汇票盗出,并串通D公司法定代表人,伪造了C公司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加盖于背书栏背书人签章处,并记载D公司为被背书人。
因D公司拟申请贴现,A公司向甲银行出具了该汇票的承兑确认书。甲银行对该汇票及上述承兑确认书审核无误后,同意向D公司贴现放款。票据到期后,甲银行持该汇票向A公司开户行提示付款,被以存款不足为由于2018年8月13日退票。甲银行于退票当日向D公司发出逾期贷款通知书,要求其给付票款,但D公司一直未予偿还。
2019年1月28日,甲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A公司、C公司、D公司是否负有票据责任?并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A公司、D公司负有票据责任。A公司作为出票人、承兑人,D公司作为甲银行的直接前手,应当向合法持有票据的甲银行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A公司、D公司),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C公司不负有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C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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