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被告人:张某,男,28岁。 被告人张某于2003年12月利用因病休假的机会,与其兄张浩合伙投资开办新兴木器厂。该厂资金大部分为张浩所投入,张某只投入部分工具和木材。在1年多的经营中,张浩分给张某人民币及家用电器等物共合人民币7万多元,张某认为分配不公,经常
被告人:张某,男,28岁。 被告人张某于2003年12月利用因病休假的机会,与其兄张浩合伙投资开办新兴木器厂。该厂资金大部分为张浩所投入,张某只投入部分工具和木材。在1年多的经营中,张浩分给张某人民币及家用电器等物共合人民币7万多元,张某认为分配不公,经常
admin
2016-04-14
53
问题
被告人:张某,男,28岁。
被告人张某于2003年12月利用因病休假的机会,与其兄张浩合伙投资开办新兴木器厂。该厂资金大部分为张浩所投入,张某只投入部分工具和木材。在1年多的经营中,张浩分给张某人民币及家用电器等物共合人民币7万多元,张某认为分配不公,经常表示不满,兄弟二人为此发生过纠纷。2005年7月中旬,张某的所在单位要张某回厂上班,张某又为分配问题对其兄嫂不满。2005年7月22日上午8时许,张某先到木器厂,将和其兄张浩共同保管的保险箱打开,拿走其中的新兴木器厂的经营资金4万元。然后,张某趁其兄嫂家中无人,携带羊角锤、螺丝刀等工具,翻墙破窗进入其兄家中,撬开保险柜,盗走人民币48700余元、价值13000余元的金饰品以及一本存折。随后,张某利用假的身份证将存折中的1万元取出。作案后,张某把窃得的财物藏在家中,将作案使用的羊角锤和螺丝刀扔给一个收废品的人。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传讯,张某交代了盗窃事实,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其作案时使用的铁棍、塑料编织袋等物也一并查获。
问:
本案当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
根据刑法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其与其兄共同保管的木器厂的经营资金4万元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成立侵占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其兄的人民币48700余元、价值13000余元的金饰品盗走,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成立盗窃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利用虚假的身份证从银行骗走人民币1万元,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诈骗罪。 行为人张某犯侵占罪、盗窃罪和诈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uuj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实现学校体育目的任务的组织形式有课外体育活动和( )
论述竞技战术的含义及其构成因素。
有效控制原则是指周期性地组织运动训练的过程。( )
在中国古代典籍中,宪法一词的含义是指()。
出卖人出卖运输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关于合同债权转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作为构成英国宪法有机组成部分的是()。
我国增设中央军事委员会作为中央国家机构的宪法是()。
甲电力公司管理的一台变压器位于路旁10米处,为了防止他人接近,电力公司建造围墙将变压器围起,仅留一道小门供检修人员出入,但并不锁门,平常有守门员乙看守。某日,乙不在,顽童丙(8岁)出于好奇走入围墙内玩耍,结果被电流击伤,经抢救后双臂截肢。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
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因()所致的毁损灭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随机试题
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条件和基础是()
中心静脉压正常值的范围是
根尖周肉芽肿内的上皮成分绝大多数来自()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正确的排列层次是()。
下列各项课税行为中,()行为税负较难转嫁。
最小的质数是________.
()是公安工作的宗旨和出发点。
在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当中,代表各民族的最高利益的是()
马克思指出:“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这句话表明
若某标准含有“DB31/T”字样,则表示此标准为(13)。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