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公司之间形成了三角债。甲建材公司拖欠丙钢铁公司货款170万元。乙建筑工程公司欠甲建材公司材料款180万元。乙建筑工程公司在给丁科研所建好一幢大楼后,因资金尚未到位,丁科研所尚欠乙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180万元。为了尽早了结债务,2008年8月

admin2019-06-18  15

问题 甲、乙、丙、丁四公司之间形成了三角债。甲建材公司拖欠丙钢铁公司货款170万元。乙建筑工程公司欠甲建材公司材料款180万元。乙建筑工程公司在给丁科研所建好一幢大楼后,因资金尚未到位,丁科研所尚欠乙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180万元。为了尽早了结债务,2008年8月,乙建筑工程公司与丁科研所达成协议,由丁科研所向甲建材公司清偿乙建筑工程公司欠甲建材公司的材料款180万元,之后,乙建筑工程公司和丁科研所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丁科研所在派人同甲建材公司协商后,取得了甲建材公司的同意。2008年9月,甲建材公司和丙钢铁公司达成协议,该协议约定,由丁科研所向丙钢铁公司清偿180万元,然后,甲建材公司和丙钢铁公司之间的原17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亦告消灭。甲建筑公司随后即通知了丁科研所,但丁科研所疏忽了此事,2008年10月在筹足资金后,仍向甲建材公司进行了清偿,甲建材公司并未表示反对。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与丁科研所之间的合同对甲公司而言是什么性质的合同?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对丁科研所而言是什么性质的合同?为什么?

选项

答案①乙公司与丁科研所之间签订的合同对甲公司而言是债务转移合同。本案中,乙公司和丁科研所之间达成债务转移的协议,并经甲公司同意,这样就使原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丁科研所,它们之间的合同符合债务转移合同的特征。 ②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对丁科研所而言是债权转让合同。本案中,债权人甲公司将其对丁科研所的债权,让给了丙公司,符合债权转让的特征,因而该让与债权的协议对丁科研所而言是债权转让合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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