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案例分析第76~80题)2010年2月,北京市巨龙公司与天津市平洋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商定双方共同开发手写式笔记本电脑,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2010年8月,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

admin2011-10-29  24

问题  (2011年案例分析第76~80题)2010年2月,北京市巨龙公司与天津市平洋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商定双方共同开发手写式笔记本电脑,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2010年8月,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北京巨龙公司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
(2011年案例分析第77题)仲裁庭组成后,在审理过程中,首席仲裁员因法定回避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依法重新选定仲裁员后,对于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如何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B、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C、不能对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D、如果已经开庭审理完毕,则不能重新进行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仲裁员回避后对已进行的仲裁程序的处理。《仲裁法》第37条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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