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运输服务,2014年8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办公用小轿车1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25500元:购进货车用柴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51000元。 (2)购进职工食堂用货

admin2018-06-08  20

问题 (2015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运输服务,2014年8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办公用小轿车1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25500元:购进货车用柴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51000元。
(2)购进职工食堂用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8500元。
(3)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1110000元,同时收取保价费2220元。
(4)提供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1800元,因损坏所搬运货物,向客户支付赔偿款5300元。
(5)提供货物仓储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116600元,另外收取货物逾期保管费21200元。
已知: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物流辅助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68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公司当月提供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31800—5300)×6%=1590(元)
B、31800×6%=1908(元)
C、31800÷(1+6%)×6%=1800(元)
D、(31800—5300)÷(1+6%)×6%=1500(元)

答案C

解析 向客户“支付”(而非“收取”)的赔偿款,不属于甲公司的收入,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因此,甲公司当月提供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1800÷(1+6%)×6%=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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