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行政区域建置和划分,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下列关于行政区域建置和划分,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dmin
2009-11-23
38
问题
下列关于行政区域建置和划分,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选项
A、重庆市有权批准在丰都县增设一镇和巫山县减设一镇的建置
B、云南省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大理白族自治州下的某镇和某彝族民族乡的合并
C、国务院有权决定天津市、福建省福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京市密云县、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镇的区域划分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批准广东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建置
答案
C
解析
按照《宪法》第62、89、107条进行整理如下:第一,下列机关有权建置行政区域:(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基于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批准广东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建置,D项正确,不当选。(2)国务院有权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3)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有权批准乡、民族乡、镇的建置。重庆市是我国的四大直辖市之一.有批准其下乡镇建置的权力,故有权批准在丰都县增设一镇和巫山县减设一镇的建置,A项正确,不能选。第二,下列机关有权决定行政区域的划分:(1)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区域划分。国务院有权决定天津市、福建省福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京市密云县、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的区域划分,但不能决定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镇的区域划分,因为这属于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权力范围,故C项错误,应当入选。(2)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区域划分。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大理白族自治州下的某镇和某彝族民族乡的合并是符合《宪法》规定的,省政府对乡镇有建置和区域划分的权力,故B项是正确的,不能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r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当事人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下列哪些案件应当适用听证程序?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某房地产公司不服市政府作出的确认某块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向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省政府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该房地产公司仍不服,并且拒不履行复议决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适用下列哪种刑种或制度须具备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
胡某未经批准在门前耕地建起一栋小楼,并将该房卖给张某。县土地管理局以胡某非法买卖土地为由,对其作出没收地上建筑及罚款的处罚决定。胡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诉讼期间,县土地管理局将原来的处罚变更为没收地上建筑,取消了罚款处罚,并动员胡某撤诉。胡某拒不撤诉,法院应
大阳县味精厂生产的美齐牌味精进入成西县市场后,因其物美价廉,销路特好。成西县当地的2家味精厂销售额因此受到严重影响。为保护地方经济,成西县政府向成西县范围以内所有的味精批发商、零售商下发文件,禁止销售外地味精,而当时在成西县市场上的味精也只有美齐牌这一种是
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魏某在1998年7月由我国政府派往埃塞俄比亚援助该国的某工程项目建设,掌握着我国重要的技术和政治机密,但为回国时购买高档商品,魏某克扣外籍工人工资,数额较大。事后,魏某担心事情败露,产生了叛逃念头,遂于1999年5月乘机到某国驻埃大使馆,书写了叛逃书,声称
下列哪部法典合《刑名》、《法例》为《名例》篇,并将《名例》篇置于律首?()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的表述中,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链霉素可降低琥珀胆碱的肌肉松弛作用。
不管什么保护气体和焊丝材料、焊丝直径,在喷射过渡时的临界电流值都是相同的。()
用户将自己的文件传送到FTP服务器中,通常称为______。
在Windows的“资源管理器”窗口中,如果想一次选定多个分散的文件或文件夹,正确的操作是_______。
关于我国目前实行的增值税的表述正确的是()。
审核信用证是单证员的工作,因此,跟单员不需要了解信用证的内容。()
某企业经过几年的成长,目前已在本行业处于较为领先的地位,但企业内部却出现了核心员工流动率逐渐上升,员工士气不佳,产品次品率上升等问题。为了实现稳步经营,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部决定从薪酬方面着手,加大员工激励力度,以达到保留核心员工、激发现
《汜胜之书》作为我国古代重要的农学著作,对后世产生很大影响。这部著作是对当时()区田法的总结。
一个栈的初始状态为空,现将元素A、B、C、D、E依次入栈,然后依次退栈三次,并将退栈的三个元素依次入队(原队列为空),最后将队列中的元素全部退出。则元素退队的顺序为
GRANDILOQUEN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