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甲制作、复制大量的淫秽光盘,除出卖外,还多次将淫秽光盘借给许多人观看。对其行为应如何处理?(   )

admin2009-01-15  24

问题 孙甲制作、复制大量的淫秽光盘,除出卖外,还多次将淫秽光盘借给许多人观看。对其行为应如何处理?(   )

选项 A、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从重处罚.
B、以制作、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
C、以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从重处罚.
D、以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罚

答案2

解析 《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364条第1款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二者在主体、客体、客观方面基本相同,关键区别在于构成前罪要求具有“牟利的目的”,而后罪则无此要求。另外,构成后罪,还要求达到“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指多次传播,传播淫秽物品数量大,或者造成的影响和后果严重。而本题中,孙甲多次将淫秽光盘借给许多人观看,从题干中所用的“大量”、“多次”和“许多人”来看,出题者显然想用这些词语提示该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rK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