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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天(男)与谢威(女)于1997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为琐事争吵。谢威多次与鲁天协商离婚,均因财产处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2008年3月谢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鲁天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下列(1)一(4)题: 如果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告与
鲁天(男)与谢威(女)于1997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为琐事争吵。谢威多次与鲁天协商离婚,均因财产处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2008年3月谢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鲁天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下列(1)一(4)题: 如果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告与
admin
2016-01-15
19
问题
鲁天(男)与谢威(女)于1997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为琐事争吵。谢威多次与鲁天协商离婚,均因财产处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2008年3月谢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鲁天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下列(1)一(4)题:
如果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的感情确已破裂因而判决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做出处理,判决生效后谢威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正,她可以就哪些方面问题申请再审?( )
选项
A、就判决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申请再审
B、对判决准许离婚可以申请再审
C、就判决书中的笔误可以申请再审
D、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可以申请再审
答案
A
解析
《民诉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B错误。关于笔误的处理,法无明文规定,不过根据《民诉意见》第166条规定,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等。笔误不属于裁判的错误,不应当允许申请再审。C不选。至于D,题干表明,裁判只就离婚与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故关于子女抚养权不存在申请再审的问题,而应当是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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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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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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