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0年卷一19题)

admin2021-08-04  30

问题 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0年卷一19题)

选项 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
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答案C

解析 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发展首先要体现宪法的基本原则,即宪法规定了法律体系的基本性质与目标。宪法作为法律体系的核心,奠定了法律体系发展的基本目标。故A项正确。
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统一的、有机的整体,一切法律、法规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都以宪法为基础,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因此,宪法提供了立法的统一基础。故选项B正确。
《宪法》仅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和重大问题,具体的问题由普通法律调整。宪法不可能规定“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故C项表述错误。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第99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第10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宪法的上述规定确立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立法法关于法律冲突解决机制,只是上述规定的具体化而已,故D项表述正确。
选项A“基本目标”、选项B“统一基础”、选项D“基本机制”的表述,与宪法的根本法特征相一致,而选项C“完善的”、“具体”的表述与宪法的根本法特征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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