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刑法志一》:“自汉以来,刑法沿革不一。隋更五刑之条,设三奏之令。唐撰律令,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宋采用之,而所重者敕。律所不载者,则听之于敕。故时轻时重,无一是之归。元制,取所行一时之例为条格而已。明初,丞相李善长等言:‘历代之律,皆以汉《九章》为宗

admin2019-01-15  20

问题 《明史.刑法志一》:“自汉以来,刑法沿革不一。隋更五刑之条,设三奏之令。唐撰律令,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宋采用之,而所重者敕。律所不载者,则听之于敕。故时轻时重,无一是之归。元制,取所行一时之例为条格而已。明初,丞相李善长等言:‘历代之律,皆以汉《九章》为宗,至唐始集其成。今制宜遵唐旧。’”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本段文字说明唐、宋、元主要的法律表现形式。

选项

答案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表现为律、令;宋朝的法律形式除了律、令之外,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是敕;元朝主要的法律形式是条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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