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影视作品的DVD出售,销售金额4万元。获纯利润3万余元。这批DVD因质量太差导致他人在播放时经常死机。对甲的行为应定为( )。(2011年单选16)

admin2014-07-21  20

问题 甲为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影视作品的DVD出售,销售金额4万元。获纯利润3万余元。这批DVD因质量太差导致他人在播放时经常死机。对甲的行为应定为(    )。(2011年单选16)

选项 A、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B、侵犯著作权罪
C、非法经营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答案D

解析 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甲为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影视作品的DVD出售,获纯利润3万余元(违法数额达到较大),故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违法所得数额达到3万元才可。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故意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甲的出售行为是甲侵犯著作权罪的后续行为,已在侵权著作权罪进行评价,不单独定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也规定,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二)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据此,若能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的,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甲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故排除C项。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行为。甲的销售金额仅达4万元。故从销售数额看,甲的行为小可能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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