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投资企业2007年1月1日在我国某经济特区依法设立,经营期15年。2008年为获利年度,2009年和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2011年全年业务如下: (1)1~12月份取得境内产品销售收人3000万元(12月份200万元)

admin2012-12-06  28

问题 某外商投资企业2007年1月1日在我国某经济特区依法设立,经营期15年。2008年为获利年度,2009年和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2011年全年业务如下:
(1)1~12月份取得境内产品销售收人3000万元(12月份200万元)、取得出口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12月份600万元);
(2)1~11月份企业内部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宾馆,全年分别取得餐饮收入90万元、歌厅收入40万元(当地娱乐业营业税税率20%)。
(3)12月份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接受某公司捐赠货物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4)12月份转让股票收益70万元;转让国库券收入30万元。
(5)全年应扣除的销售(经营)成本7300万元(未含12月份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70万元、技术开发费60万元;向关联企业甲公司借款18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用期限半年,支付了利息费用55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
(6)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发生的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5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60万元;自然灾害损失3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款5万元)。
(7)1—11月已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万元(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该外商投资企业原使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政策;该企业的权益性资金6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2011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

选项

答案2011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公益捐赠扣除限额=会计利润×12%=623.75×12%=74.85(万元)实际公益捐赠50万元,未超过限额,准予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直接捐赠。不得扣除。允许扣除的营业外支出=50+30-5=7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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