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3日,王某为制止丈夫郑某酗酒,二人发生争执并互相厮打。厮打中郑桌持菜刀砍王某时,王某躲开,并顺手拿起一铁锨打在郑某的头部,郑某当场坐在地上。郑某问王某:“我不打你,你饶了我好不好?”王某恶狠狠地说:“你今天死定了!”郑某听后顿起杀念,遂用绳

admin2015-09-30  25

问题 1999年12月3日,王某为制止丈夫郑某酗酒,二人发生争执并互相厮打。厮打中郑桌持菜刀砍王某时,王某躲开,并顺手拿起一铁锨打在郑某的头部,郑某当场坐在地上。郑某问王某:“我不打你,你饶了我好不好?”王某恶狠狠地说:“你今天死定了!”郑某听后顿起杀念,遂用绳子将王某勒死。之后郑某去公安局自首。人民法院审查后发现,郑某曾于1995年2月4日被判故意伤害罪,并处2年有期徒刑。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郑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不能适用缓刑
B、郑某构成累犯,因此不能适用缓刑
C、郑某构成正当防卫,因此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D、郑某既有从轻的量刑情节,又有从重的量刑情节

答案BD

解析 首先,尽管开始王某将郑某打倒的行为可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但是郑某的杀人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在当时的情形下,郑某已经控制了王某,至少在表面上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同时尽管王某声称郑某死定了,但由于二人有夫妻关系,不能仅仅凭借这句话认定郑某的生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在刑法意义上不法侵害也确实已经停止,防卫的时间要件已经不再具备。其次,郑某于1995年犯故意伤害罪,1999年又犯故意杀人罪,前后实施的两个故意犯罪相隔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前罪判处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1997年10月1日以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由此可见,在本案这种情形下应适用5年的间隔标准,因此应认定郑某成立累犯,依照刑法规定,累犯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再次,郑某实施故意杀人罪,而依照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至少应当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在本案中,郑某实施故意杀人系情有可原:首先从犯罪动机看,郑某为了避免受到王某再次的殴打而实施犯罪;从犯罪后的表现看,郑某犯罪后自首,反映了其良好的认罪态度和悔过表现,同时自首也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最后,依照刑法规定,只有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适用缓刑,而在本案的具体情形下完全可以对郑某判处3年甚至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刑法也没有禁止对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人适用缓刑,因此犯罪的性质不会构成适用缓刑的障碍。但是刑法还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因为郑某成立累犯,所以对郑某不能适用缓刑。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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