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将自行车交乙保管,不久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白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后在使用过程中致自行车损坏。根据有关规定( )(2013年一专一第30题)
甲将自行车交乙保管,不久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白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后在使用过程中致自行车损坏。根据有关规定( )(2013年一专一第30题)
admin
2019-05-29
21
问题
甲将自行车交乙保管,不久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白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后在使用过程中致自行车损坏。根据有关规定( )(2013年一专一第30题)
选项
A、丙系恶意占有人
B、丙应当返还自行车给甲
C、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D、丙应当赔偿甲的损失
答案
B
解析
自行车的所有权属于甲,因此,乙去世后,丙的继承无效,构成无权占有。因此,丙应当向甲返还自行车,故B正确。由于丙在获得占有时并不知情,因此,丙是善意占有人,A错误。《物权法》第242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丙作为善意的无权占有人,不需要向甲承担赔偿责任,D错误。丙与甲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无违约责任的可能,C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l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本质区别是()
甲醉酒驾驶,将路人乙撞死后逃逸。对甲的行为()
2017年11月2日,甲被乙驾驶的车辆撞伤,甲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
根据法律规定,占有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该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法定期间内未行使的,请求权消灭。该法定期间为()
甲想杀死乙,于是趁乙不备,举刀砍乙。乙流血不止,昏倒在地。甲以为乙已死,将其挖坑埋了。实际上,乙是被埋时窒息而死。甲的行为构成()
(2014年真题)甲对乙享有债权,乙对丙享有债权。因乙未清偿到期债务,甲欲行使代位权。甲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甲、乙互负债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债务法定抵销的条件包括()。(2012年多选49)
(2014年真题)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2015年真题)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
随机试题
A蛋白质紫外吸收的最大波长280nmB蛋白质是两性电解质C蛋白质分子大小不同D蛋白质多肽链中氨基酸是借肽键相连E蛋白质溶液为亲水胶体分子筛(凝胶层析)分离蛋白质的依据是()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是()。
维持口腔的酸碱度是唾液的
下列有关人工晶状体材料的叙述,哪些是正确的
A.异丙肾上腺素B.特布他林C.肾上腺素D.氨茶碱E.吗啡
下列哪项不是护理目标应具备的特点()
于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在9月5日的交易中有贪污行为,9月20日全体合伙人大会,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其除名,除名通知于9月25日送达于某,该次大会上,全体合伙人还一致同意吸纳赵某为普通合伙人,并修改了合伙协议,因为正处于业务旺季,本企业在9月3日、
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指出,租赁期限()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可根据(),从监理工程师管理合同、管理承包合同、建造管理合同中选择适用的合同形式。
遗产是可以与人身分离而独立转移给他人所有的财产。这是指遗产具有( )。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