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行车交乙保管,不久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白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后在使用过程中致自行车损坏。根据有关规定( )(2013年一专一第30题)

admin2019-05-29  21

问题 甲将自行车交乙保管,不久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白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后在使用过程中致自行车损坏。根据有关规定(    )(2013年一专一第30题)

选项 A、丙系恶意占有人
B、丙应当返还自行车给甲
C、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D、丙应当赔偿甲的损失

答案B

解析 自行车的所有权属于甲,因此,乙去世后,丙的继承无效,构成无权占有。因此,丙应当向甲返还自行车,故B正确。由于丙在获得占有时并不知情,因此,丙是善意占有人,A错误。《物权法》第242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丙作为善意的无权占有人,不需要向甲承担赔偿责任,D错误。丙与甲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无违约责任的可能,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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