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政府批复同意本市乙区政府征用乙区某村丙小组非耕地63亩,并将其中48亩使用权出让给某公司用于建设商城。该村丙小组袁某等村民认为,征地中有袁某等32户村民的责任田32亩,区政府虽以耕地标准进行补偿但以非耕地报批的做法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

admin2014-11-19  28

问题 甲市政府批复同意本市乙区政府征用乙区某村丙小组非耕地63亩,并将其中48亩使用权出让给某公司用于建设商城。该村丙小组袁某等村民认为,征地中有袁某等32户村民的责任田32亩,区政府虽以耕地标准进行补偿但以非耕地报批的做法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二第40题)

选项 A、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某村丙小组的名义起诉
B、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
C、应当以乙区人民政府为被告
D、法院经审理如果发现征地批复违法,应当判决撤销

答案B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本案中袁某等32户村民虽然不是土地所有权人,但属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人,因此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因此选项B正确;而袁某等32户村民只是丙小组中的一部分,并非全部,因此不能以某村丙小组的名义起诉,选项A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本案中区政府的征地行为是经市政府批准,但题干中并未交待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因此C选项错误。
    本案当事人起诉的是征地决定,而市政府的征地批复并不属于案件审理的对象,因此法院不能直接将其予以撤销,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lL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