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白酒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纳税期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无留抵税额。2019年11月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派员对其2018年1月一2019年10月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2018年6月有一笔销售白酒业务,和对方签订的销售合同表明该批白酒的不含增值

admin2021-12-06  29

问题 某白酒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纳税期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无留抵税额。2019年11月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派员对其2018年1月一2019年10月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2018年6月有一笔销售白酒业务,和对方签订的销售合同表明该批白酒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100万元,增值税款16万元,企业按照合同签订的价款和税款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数116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万元,该酒厂对该笔业务申报的销项税额为16万元。税务检查人员认为该酒厂应该按照100.86万元的销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经稽查相应程序,海淀区税务局于2019年12月12日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企业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可以对处罚提起听证申请。海淀区税务局于2019年12月15日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派人员送达该酒厂,要求企业在15日内补缴增值税1379.31元,按滞纳时间每日收取万分之五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收到处罚决定后,企业于2020年1月17日到税务机关办理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手续,被税务机关加处罚款351.72元。企业对税务机关的补税、缴纳滞纳金、罚款和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欲聘请大华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其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假设不考虑消费税。)
要求:请按要求回答下列问题:
判断海淀区税务局及相关人员做出的各项处理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①税务检查人员认为该酒厂应该按照100.86万元的销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是正确的。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1万元的包装物押金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征增值税。应当补缴增值税=10000÷(1+16%)×16%=1379.31(元)。 ②税务机关要求其补缴增值税1379.31元,按滞纳时间每日收取万分之五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是正确的,因为该项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③企业于2020年1月17日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时,被税务机关加处罚款351.72元是正确的,因为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做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该企业在2020年1月17日缴纳罚款时加处罚款=1379.31×50%×17×3%=351.72(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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