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

admin2013-12-28  33

问题 甲公司于200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

选项 A、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满释放
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6年被宣告破产
C、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6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答案C,D

解析 《公司法》第147条第l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A选项,王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刑罚,不属于上述规定的第(2)项所列举的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类罪.因此王某有资格担任董事,A项不应选。
    B选项,张某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因为根据已知条件,张某只是公司的股东而不从事经营管理,不属于上述规定的第(3)项列举的承担个人责任的须为董事或者厂长、经理的情形,因此张某不丧失担任董事的资格,B项不应入选。
    C选项,徐某向他人借款100万元至今未清偿,符合上述规定第(5)项的情形,因此徐某不得担任董事,C项应入选。
    D选项,赵某任董事长的公司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未逾3年,且赵某负有个人责任,符合上述规定第(4)项的情形,因此其不能担任董事。D项应选。
    需要注意的是,本题设计不够严密,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在题干没有明确董事长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时,不能直接适用第(4)项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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