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009年2月在对东贸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 2008年3月1日,经东贸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东贸公司为奖励职工而收购本公司5.1%的股份,收购资金58000万元全部计入东贸公司的成本费用,截止6月1日,收购的股份尚未转

admin2013-04-22  18

问题 证监会2009年2月在对东贸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 2008年3月1日,经东贸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东贸公司为奖励职工而收购本公司5.1%的股份,收购资金58000万元全部计入东贸公司的成本费用,截止6月1日,收购的股份尚未转让给职工。2008年5月10日,经东贸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东贸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2200万股,东贸公司于6月10日将其注销。
   (2) 2008年5月,经东贸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甲同东贸公司进行了一项交易,甲从中获利18万元。
   (3) 东贸公司董事乙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90万元的经济损失。2008年7月10日,连续180日持有东贸公司3.1%股份的W股东,书面请求东贸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监事会直至8月12日仍未对乙提起诉讼。
   (4) 2008年9月,丙公司严重侵犯了东贸公司的专利权,给东贸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但东贸公司怠于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 指出东贸公司的做法存在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2) 董事甲同东贸公司的交易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甲的收入应如何处理?
   (3) 指出W股东还可以采取什么行动?简要说明理由。
   (4) 连续180日持有东贸公司3.1%股份的W股东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选项

答案(1) 东贸公司收购股份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东贸公司将收购资金全部计入成本费用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 东贸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时,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在本题中,东贸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超过了10日。 (2) 董事甲同东贸公司的交易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甲的收入应当归东贸公司所有。 (3) W股东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W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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