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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人独资企业2008年发生下列费用: (1) 企业部门经理、销售人员的工资。 (2) 投资人居住房与办公室共用的电费、通讯费等难以划分的支出。 (3) 投资人购买的汽车,既用于公司业务又供全家人使用。 (4) 该企业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 (5) 投
某个人独资企业2008年发生下列费用: (1) 企业部门经理、销售人员的工资。 (2) 投资人居住房与办公室共用的电费、通讯费等难以划分的支出。 (3) 投资人购买的汽车,既用于公司业务又供全家人使用。 (4) 该企业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 (5) 投
admin
2009-03-08
32
问题
某个人独资企业2008年发生下列费用:
(1) 企业部门经理、销售人员的工资。
(2) 投资人居住房与办公室共用的电费、通讯费等难以划分的支出。
(3) 投资人购买的汽车,既用于公司业务又供全家人使用。
(4) 该企业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
(5) 投资者的个人工资。
要求:判断上述费用是否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若能扣除,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选项
答案
(1) 从业人员合理的工资可以扣除 (2) 不允许扣除。 (3) 由当地税务部门根据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 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据实扣除,超出部分可无限期在以后年度结转。 (5)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自2008年3月1日起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 24000元/年(2000元/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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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实务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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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实务
税务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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