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选项中,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有( )(2017年一专一第44题、2017年一法专一第24题)
下列选项中,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有( )(2017年一专一第44题、2017年一法专一第24题)
admin
2019-05-29
13
问题
下列选项中,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有( )(2017年一专一第44题、2017年一法专一第24题)
选项
A、甲(警察)因私怨与刘某发生口角,用手铐将刘某铐在警车内
B、乙为索取合法债务,非法扣押债务人涂某的妻子
C、丙为了索要劳务报酬,偷走了龙某出生不久的儿子
D、丁为了追索高利贷,扣留债务人钱某
答案
A,B,D
解析
刑法第238条规定了非法拘禁罪。在同为非法拘禁他人且索要钱财时,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索要的是确实存在的债务,后者索要的不是债务,而是凭空敲诈的钱财。需要强调的是:在非法拘禁中索要的债务包括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索要确实存在的高利贷、赌债的,也只构成非法拘禁罪。这是因为,索要债务的,不侵犯被拘禁者的财产权,只侵犯其人身自由权。
在索要债务时,非法拘禁与债务人具有共同财产关系的债务人的近亲属,如丈夫、妻子、孩子的,也只构成非法拘禁罪。
选项A是警察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无疑构成非法拘禁罪。
选项B、D都是为了索债而非法扣押债务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因此都只构成非法拘禁罪,而不构成绑架罪。
选项C的拘禁对象是刚出生不久的婴儿。婴儿没有行动自由,也就不能被剥夺行动自由,所以盗窃婴儿的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构成拐骗儿童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i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12年真题)2009年8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订购图书的订单,订单中详细列明了订购数量、交货日期等,并要求乙公司在接到该订单之日起3日内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乙公司8月6日接到订单,于8月10日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同时寄出该批图书。甲公司收到图书后
(2014年真题)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经营者的免责事由是()。
(2014年真题)赵某死亡后,甲依遗嘱继承了一套房屋(价值180万元),乙依遗嘱分得一幅字画(价值40万元),丙依法定继承分得现金60万元。遗产分割完毕后,赵某的债权人找到甲、乙、丙,要求偿还欠款40万元。该欠款应()。
(2015年真题)2010年3月1日,甲(男,1992年12月10日出生)和乙(女,1995年8月1日出生)为购买高档手机骗走邻居家3岁的小孩,准备将其卖出。两人将孩子关在城郊一处废弃库房后,甲去外地寻找买主,并安排乙看管孩子。孩子哭闹不休,乙难以忍受,离
(2015年真题)2010年3月1日,甲(男,1992年12月10日出生)和乙(女,1995年8月1日出生)为购买高档手机骗走邻居家3岁的小孩,准备将其卖出。两人将孩子关在城郊一处废弃库房后,甲去外地寻找买主,并安排乙看管孩子。孩子哭闹不休,乙难以忍受,离
(2013年真题)简述因缺乏共同故意从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
(2016年真题)张某深夜撬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属于()。
(2014年真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保留设备所有权直至乙公司付清货款为止。乙公司未付清货款便将该设备转卖给丙公司,但未交货。后乙公司又将该设备以市价转让并交付给不知情的丁公司。本案中的设备所有权应属于()。
(2015年真题)空姐甲长期在国外购买化妆品,经无申报通道携带入境,交由其表妹在网店销售,偷逃高额海关关税,获利数额巨大。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简述破坏选举罪的构成要件。
随机试题
Ifyou’relikemanypeople,youmayhavedecidedthatyouwanttospendlesstime【C1】________atyourphone.It’sagoodidea:an
活塞式压缩机系统中的安全阀至少需要()年校验一次。
A.戊二醛B.合成酚C.碘伏D.乙醇E.次氯酸钠使用1:32稀释液对细菌、病毒、结核、菌等都有杀灭作用的是
温经散寒法不常用于哪项疾病
隧道环形开挖留核心土法可用于()。
投资风险分析常用的方法有()。
下列关于贷款申请受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持遗传决定论认识的观点是()。
在下列关键字中,不能用来表示继承方式的是()。
NarratorListentopartofadiscussioninalinguisticsclass.Nowgetreadytoanswerthequestions.Youmayuseyo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