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村民王某创办的乡镇企业打算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一间农产品加工厂,就有关审批手续向镇政府咨询。关于镇政府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2010年卷一76题,多选)
村民王某创办的乡镇企业打算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一间农产品加工厂,就有关审批手续向镇政府咨询。关于镇政府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2010年卷一76题,多选)
admin
2018-06-23
22
问题
村民王某创办的乡镇企业打算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一间农产品加工厂,就有关审批手续向镇政府咨询。关于镇政府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2010年卷一76题,多选)
选项
A、“你应当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由镇政府报县政府城乡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B、“你的加工厂使用的土地不能是农地。 如确实需要占用农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农地转用审批手续。”
C、“你必须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然后才能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D、“你必须在规划批准后,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绝对不允许作任何变更。”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城乡规划的实施。A项:《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据此,镇政府的答复符合法律规定。故A项正确。
B项:《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据此,镇政府的答复符合法律规定。故B项正确。
C项:《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4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据此,镇政府的答复与法律规定的顺序相反。故C项错误。
D项:《城乡规划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据此,一定条件下土地规划也可以进行变更。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h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良好的分工配合有利于各国家机关权力的高效运转,司法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分工配合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规定。下列各选项中,由最高司法长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包括:()
下列民族自治地方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法的移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进行法律移植时要注意的方面有:()
甲在国外旅游,见有人兜售高仿真人民币,用1万元换取l0万元假币。将假币夹在书中寄回国内。(事实一)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有注册商标的赵氏调味品,派员工赵某物色合作者。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条件,仍找到赵某送其2万元真币和10万元假币。请其帮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第52题)
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做法与说法。哪些是错误的?()(2002年卷二第39题)
一审程序中有下列何种情形,二审人民法院应该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2004—卷二—94,任)
在某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中,法庭主持双方当事人对一刑事自诉案件进行了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但当法院向自诉人送达调解书时,自诉人发现调解书中的内容发生了不利于巳的重大变化。该自诉人下列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甲路过偏僻路段,看到其友乙强奸丙的犯罪事实。甲的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包庇罪?()(2012年卷二第19题)
随机试题
附睾炎具有下列哪个特点
有关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要求,以下叙述哪条正确?[2004年第50题]
废弃处理成本属于产品生命周期成本中的【】
A、pieB、fillC、lieD、tieB
加油站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
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企业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1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话告知乙企业收到承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下列各项,属于期间费用的有()
法国是世界()大农产品出口围。
小宋升人高中以后学习成绩不断下降,但他却表现得满不在乎,别人劝他学习时他总是说“破罐子破摔吧”,他的这种状态被称为()。
A、 B、 C、 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