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公出国半年,有房屋一套,请邻居孙某帮其照看,双方约定,孙某无偿照看其房屋,但可以在不损害原有的房屋设施和家具的情况下使用。在此期间,孙某发现李某的防盗门已经损坏不能使用,于是请人来进行了修理,花去人民币200元。后孙某觉得房屋空着非常可惜,就发布了一

admin2013-08-14  18

问题 李某因公出国半年,有房屋一套,请邻居孙某帮其照看,双方约定,孙某无偿照看其房屋,但可以在不损害原有的房屋设施和家具的情况下使用。在此期间,孙某发现李某的防盗门已经损坏不能使用,于是请人来进行了修理,花去人民币200元。后孙某觉得房屋空着非常可惜,就发布了一个房屋租赁广告,以每月2000元的价格出租给在此做生意的刘某夫妇。后李某因故延长了在国外的时间,但一直未跟孙某联系。设两年后,李某回国,发现房屋因受潮,墙壁发生霉变,受损严重。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孙某已经尽了保管义务但房屋仍发生损害,李某是否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

答案李某无权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无偿保管人的轻过失免责,孙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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