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有关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下列有关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dmin
2017-03-07
24
问题
下列有关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选项
A、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但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B、行政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经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的盗窃电力的行为,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但不对单位判处罚金,只处罚作出该决定的单位领导和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责任人员
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一般规定。单位犯罪中的“机关”主要指各级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都属于这个范围。所以B项表述是正确的,不应当选。单位犯罪中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企业等。所以 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不应当选。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重大区别之一在于单位不可能成为一切犯罪的主体,只有当刑法明确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主体时,才能将单位认定为犯罪主体。《刑法》第5修正案对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进行了修改,即(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修正案修改的内容);(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第20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192条、第194条、第195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对第196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刑法》没有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因此,A项也是错误的,应当选,这可能是出题者的失误。对于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第200条只规定了第192条、第194条、第195可以构成单位犯罪,而对第193奈的贷款诈骗罪没有规定可以由单位来实施,所以贷款诈骗罪不能由单位来实施。A项的这部分表述正确,但是关于信用卡诈骗的表示是错误的。因此,A项应当选。关于盗窃罪,《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对盗窃罪的规定,刑法并没有规定盗窃罪可以由单位来实施,所以盗窃罪不能成立单位犯罪,并且2002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规定,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单位组织的盗窃行为只有直接责任人员才构成盗窃罪,单位并不构成盗窃罪。所以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应当选。此外,《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就是说原则上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不仅处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而且要处罚该单位,所以考生即便记不清盗窃罪不能成立单位犯罪,也可以根据“双罚制”来判断D项是.错误的。综上,本题有AD两个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f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何某是某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下列做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我国《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关于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关于“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下列哪一选项说法不准确?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位一体”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官员包括:()
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两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黄某于是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
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不能成立?()
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发现委托人的行为或者要求具有哪些情形,可以及时终止委托关系?()
某市甲、乙、丙三大零售企业达成一致协议,拒绝接受产品供应商丁的供货。丙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并提供重要证据,经查,三企业构成垄断协议行为。关于三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产品的生命周期一般包括()
A、 B、 C、 D、 D
足趾受到机械性损伤刺激时,可引起快痛与慢痛。下述正确的是
A.维生素AB.维生素DC.维生素ED.维生素K3E.维生素C在
下列钙拮抗药中,主要用于治疗脑血管病的药物是
现代信息技术以()为代表。
均质土坝碾压方案中,可选用的压实机械有()。
皮革厂的资本家购买皮革是作为()。
简述组织文化的性质。
Certainlydustmenprefertobeknownas"ReuseCollectionandDisposalOfficers"(垃圾回收处理官员).Youmaythinkthatthisisrather【B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