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为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居民企业,成立于2017年7月1日,主要从事货物生产和销售,2017年发生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1)2017年会计利润为360万元; (2)股东赵某认缴的出资额为60万元,应于公司成立前缴足,至公司成立时,赵某实缴资本为10万元,

admin2018-09-25  19

问题 乙公司为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居民企业,成立于2017年7月1日,主要从事货物生产和销售,2017年发生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1)2017年会计利润为360万元;
(2)股东赵某认缴的出资额为60万元,应于公司成立前缴足,至公司成立时,赵某实缴资本为10万元,剩余部分至2017年12月31日仍未缴纳,乙公司因经营需要于2017年7月1日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年利率10%,发生借款利息5万元;
(3)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50万元,直接向某大学捐款20万元;
(4)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一台,投资额45万元,购置完毕当年即投入使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乙公司在计算2017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借款利息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5(万元)
B、5一(60—10)×10%×50%=3(万元)
C、5—60×10%×50%=2(万元)
D、0

答案B

解析 赵某应于7月1日前缴纳50万元出资而未交,自7月1日起占用公司资金,则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50万元借款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0万元借款半年的利息=(60一10)×10%×50%=2(万元),准予扣除的利息=5—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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