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何某2014年丧偶,其子女甲、乙二人均已工作。2015年5月何某在邻居张律师的见证下,当着甲、乙的面书写了遗嘱:本人去世后,名下两套房产由甲、乙分别继承。同年6月,何某因在报纸上看到有关遗产税的新闻,便找来甲、乙二人,与其虚构了房屋买卖文书。2015年7月
何某2014年丧偶,其子女甲、乙二人均已工作。2015年5月何某在邻居张律师的见证下,当着甲、乙的面书写了遗嘱:本人去世后,名下两套房产由甲、乙分别继承。同年6月,何某因在报纸上看到有关遗产税的新闻,便找来甲、乙二人,与其虚构了房屋买卖文书。2015年7月
admin
2019-05-29
23
问题
何某2014年丧偶,其子女甲、乙二人均已工作。2015年5月何某在邻居张律师的见证下,当着甲、乙的面书写了遗嘱:本人去世后,名下两套房产由甲、乙分别继承。同年6月,何某因在报纸上看到有关遗产税的新闻,便找来甲、乙二人,与其虚构了房屋买卖文书。2015年7月何某将房产分别过户至甲、乙名下。此后,何某与甲共同生活。
2018年10月,何某因遭到甲的虐待,向甲表示撤销遗嘱,并要求返还房屋.甲声称何某将房产过户给自己三年前的事情,过了诉讼时效,拒归还房屋。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2019年一专一第58题)
如甲于2016年6月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丙并过户,何某是否有权要求丙归还房屋?
选项
答案
是否有权取决于丙是否知情。 因为本案中,买卖合同无效,甲将房屋卖给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市价是合理价格。题目没有明确丙是否知情,如果丙不知情,则可以构成善意取得,无权主张丙返还;如果丙知情则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有权主张丙返还。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f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15年真题)甲因侵占科研经费被捕。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自己曾和同事一起套取另一科研项目经费19万元用于自己房屋装修。甲供述与他人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属于()。
(2016年真题)有人认为:“没有杀人的目的,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请运用相关刑法理论和规定进行辨析。
(2014年真题)药剂师甲明知不含毒品成分的药品已经过期失效,仍冒充为毒品卖给乙,乙将“毒品”卖给吸毒人员。本案中()。
(2014年真题)甲路过某饭馆时见万某酩酊大醉,便冒充万某的朋友上前将其扶走,到一偏僻的地方后,将万某随身携带的价值5000元的财物全部取走。甲的行为构成()。
(2013年真题)甲于深夜到某办公大楼行窃时,被保安王某发现,王某拦住甲,甲将王某打昏,致其轻伤,随后逃跑。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5年真题)甲秘密窃取他人持有的枪支,该行为同时符合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构成。按照我国刑法理论,这种情形属于()。
(2014年真题)根据解释的效力,可以把刑法解释分为()。
简述犯罪客体的种类。(2019一专一第51题,2019年一法专一第31题)
幼儿园老师甲在幼儿园卫生间多次用针刺肖某等10余名幼儿的屁股,虽未造成伤害后果,但情节十分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2019年一专一第17题,2019年一法专一第7题)
随机试题
下列哪一项不是孕激素的生理作用()
脑的动脉供应来自成对的
作用于胃酸分泌最后环节的抗溃疡药是
以下哪项检查,可以确切了解子宫内膜的周期性变化
李先生,45岁,以“间断巩膜黄染伴腹胀2年,加重1周”之主诉入院。患者2年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巩膜黄染,伴有腹胀,在当地医院诊断为酒精性肝硬化。1周前患者上述症状加重,胃镜检查:胃溃疡(A2期)。诊断:酒精性肝硬化;胃溃疡(A2期)。医嘱:上述治疗药物中
氨基甲酸酯类中毒解救时,为防治并发症,在严重时可选用()。
关于公允价值、名义价值、市场价值,以下说法不恰当的是()。
将语句依次填入下面横线处,衔接最恰当的一组是:庐山瀑布群是有历史的,_______。庐山瀑布群便是以不同的风貌向世人展示她的万般风情。①赞颂其壮观雄伟,给庐山瀑布带来了极高的声誉②庐山瀑布群还有开生瀑、石门涧、玉帘泉、黄龙潭和乌龙潭瀑布等③庐山的瀑布
“以社会契约为准则”的阶段属于科尔伯格品德发展理论所述的()。
汉语中常见的句式有:主谓谓语句、“把”字句、“被”字句、存现句、连谓句、兼语句、双宾语、比较句等。请解释“句式”。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