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2日,吴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领取工资2000元,直至2014年2月12日甲公司方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依法向吴某支付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补偿为( )。(2015年)

admin2019-06-17  28

问题 2013年3月12日,吴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领取工资2000元,直至2014年2月12日甲公司方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依法向吴某支付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补偿为(     )。(2015年)

选项 A、22000元
B、20000元
C、44000元
D、19000元

答案B

解析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至补订劳动合同时,甲公司已经用工11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即2013年4月12日至2014年2月11日,共计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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