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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鲁天在1999年3月谢威向法院起诉前两年已离家出走,法院应如何处理? 如果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谢威怀孕己3个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如果鲁天在1999年3月谢威向法院起诉前两年已离家出走,法院应如何处理? 如果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谢威怀孕己3个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dmin
2014-04-28
17
问题
如果鲁天在1999年3月谢威向法院起诉前两年已离家出走,法院应如何处理?
如果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谢威怀孕己3个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作出驳回起诉裁定
B、应当判决不准许离婚
C、中止诉讼,待谢威分娩后1年再继续审理
D、可以继续审理
答案
D
解析
《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的请求的,不在此限。”驳回起诉一般适用于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已经立案的情况下,所以选项A错。依据婚姻法的精神和规定,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实质性条件,本题中与怀孕无关,所以选项B不得选。中止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由此可见,怀孕并不在这些理由之列。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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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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