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庆元年间,某州有一妇人被杀。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衙拘捕,受尽拷掠,招认了“杀妻事实”。在该案提交本路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对此,提刑司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宋代翻异别推制度规定的是( )。

admin2022-10-18  57

问题 南宋庆元年间,某州有一妇人被杀。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衙拘捕,受尽拷掠,招认了“杀妻事实”。在该案提交本路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对此,提刑司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宋代翻异别推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发回原州衙由原审官员重审
B、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C、上报中央大理寺审理
D、指定本路另一州衙官员审理

答案D

解析 翻异别推制就是在发生犯人推翻原口供,而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时,案件须重新审理,应将该案改由另一法官或者另一司法机关审理。改换法官审理,称为“别推”;改换司法机关审理,称为“别移”。本题表述的情形中,犯人推翻原口供,且实碍重罪,须改换官员和机构审理,只有D项表述符合翻异别推,选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ct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